我工作3年零6个月了现在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能拿到那些补偿?另外是我工作期间周末都有加班,但是加班工资没有按照劳动法上说的算,我能要到补偿吗?
-
其一,若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二,若存在加班事实,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工资,就以上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动仲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
可以按照规定要求支付解除合同补偿金、补发加班工资。劳动合同法有比较全面的规定,自己看看,协商不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一般情况下有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加班费可以主张。
-
你可以要求三个半月的法定补偿金,还有就是加班费,
-
如果有相关证据的话是可以主张的。
-
您好,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