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医疗事故的律师,我的家人与2014年3月19日腹部剧烈疼痛住在总院,当天下午诊断为急性重症胰腺炎,医院给与禁食禁水,抗炎等治疗,第二天便陆续有所好转,与住院第5天因费用未交上给与停针,之后一周又给停针,并且在病人病情反复发作的情况下给与基础治疗,使得病人病情严重,每日靠打止疼针,与4月19日转院到医院普外科,同样治疗,在住院半月左右病人因打止疼针眼睛视物模糊(至今也看不清小字),看人只能看见黑影,做了眼科检查无果,于5月28日转至消化内科,做了4次腹穿,2次胸穿,才缓解疼痛,于7月4日转到血液内科月余才得以进食出院,至今身体也市非常虚弱,无法工作,请专业人士帮忙看看这过程两家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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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行鉴定才能认定 有需要的话 我可以帮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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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过错须结合病历经过鉴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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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鉴定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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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两家医院的病例拿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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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鉴定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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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