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 我是债权人,有借条一张,写明“今借到XXX人民币壹佰五拾万元整,借期为壹年。每月利息15000元,全年利息18万”有借款人签名,日期为2010年5月12日。同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借款人名下账户金额150万元,借款人均按月支付利息,但2014年9月起开始出现拖欠利息情况,经过多次索要无果,索要中借款人曾多次表示会将本金及利息结清后一并归还,可以提供相关录音文件。 问题:1、双方仅在借条中约定2010年5月12日至2011年5月11日期间利息,2011年5月12日至今利息未有过明确约定,请问,这段时间的利息如何计算 2、因双方借款合同未约定任何抵押担保,借款人可执行财产根据目前情况难度较大,请问,本案的执行阶段因如何保障我的合法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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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2011年5月11日后债务人仍然没有偿还利息,故能推定利息约定在债权债务人之间仍然生效,另外债权债务纠纷最怕的就是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您是否有债务人财产的相关线索,最好是固定资产,这样在起诉的同时进行查封,以便日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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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判决生效积极向执行法官提供债务人财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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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好,如果2011年5月12日后对方仍然按照原来的月息还款,则之后的利息仍然按以前借条约定执行。至于您说的借款人执行财产问题,需要调查对方各种财产情况,由于执行过程是一个漫长的时间,建议委托律师催促法院及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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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5月12日后的利息应该还是这样;2.因为你的利息没有超过银行利息的4倍所以是合法的。在执行阶段你可以向法院提供该借款人的其他财产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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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1年5月12日后的利息应该还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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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律师代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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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起诉对方,没约定可以按照损失主张,建议起诉时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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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到期之后可以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执行阶段通过法院调查和自己提供的线索尽早使债务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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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