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来这个公司上班,是一个月试用,第二个月正式录用,但不签合同。我是2014.12.22号上的班,一直上到2015.02.12。一直没有签合同。 我寒假放假由于家里原因,打算辞职,我于一周前2015.02.22日向老板提出辞职,老板回复说,因为我是正式录用,如果辞职的话应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要不然就得按照制度办,并且以我工作不认真等等为由,公司特别缺人为由,扣除我2015.01.01日一直到放假,共计43天的工资,我还没毕业, 我上班两个月,第二个月老板说我正式录用,但并没有签合同。如果我要维护个人利益的话,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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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社保局提起仲裁。
追问:您好,谢谢您的回复。
如果向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我能拿回自己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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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当地劳动局投诉
追问:您好,谢谢您的回复。 如果向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我能拿回自己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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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