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爷爷把房子赠与给我了,但是是以房产买卖交易的形式完成的,没有支付房款,现在家里有点矛盾,我想问下,这套房子有没有风险。具体如下: 1. 在法律层面,这个算赠与还是交易。 2. 如果算做赠与,赠与已经出产证13年了,我们已经居住生活在里面好多年了,能不能撤回。 3. 如果算交易,我们一直没有交付房产金额,能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我们付钱,或者,撤销这一次交易恢复原来的产权人。 4. 如果要付钱,我们是以现在的房价支付,还是以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来确定价格? 5. 诉讼时效,自出产证已经13年了,对方还可以起诉我们吗?(因为实为赠与,所以从未以任何形式要求我们支付过房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