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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市某医院的一名医护工作者。于2004年7月就业于此单位,试用期一年,于2005年7月给予转正并有了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2005年11月15日单位发给职工2004年的第十三个月工资时未把我计划在内,原因是我是2004年7月进来的,不足一年。 请问:1、试用期期间就业单位不给予支付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吗? 2、进单位那年不足一年就不给予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吗? 3、我一直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可自从我进单位一个月后就单独让我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我要怎样才能保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劳动纠纷
2005-11-16 07: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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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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