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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一:公司股东利用职务便利,不按照公司需求的数量采购材料,并将其超出部分占为己有。 情况二:公司股东以业务需要为由,8月份一个月内向公司分三次支出现金,共计十七万元人民币。之后却以各种理由不报回其资金相应的票据,直至公司年终财务扎帐。此时因之前他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司名义采购材料却不向供应商付款及雇佣的技工不支付工资,导致这些商家和工人全到公司要钱。 以上情况都是一人所为,我作为公司法人,应该怎样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公司企业
2015-03-05 11:17: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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