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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前股东撤资后带走了大量的客户资料,并且又从事这一行,还给客户散发不利于我公司经营的信息,请问我公司该怎么处理?

知识产权
2010-06-22 17:35: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如果他新建公司在退股之前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则承担赔偿责任 2)如章程或者劳动合同有约定对于离开 有限制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3)如侵犯商业秘密后果严重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具体起诉 可以咨询本律师
  • 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起诉解决
  • 收集证据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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