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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一个月,正式上班一个月,期间还请假,第三个月招呼也不打一声莫名其妙的走了,没有任何工作交接,直接造成恶意影响,关于公司机密文件也没交接,现在都过去好几个月了,突然跑回来要第二个月的工资,请问这个要怎么处理???谢谢!!! 没有一点责任心,这种人必须上黑名单,以免其他企业蒙受损失。

劳动纠纷
2019-03-12 04:19:4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资还是得支付,不过可以做出一些相应的惩罚措施。
  • 你好,工资还是得支付,不过可以做出一些相应的惩罚措施。
    追问:您好,请问以您的专业角度来处理,哪种惩罚措施是合理的?
  •   劳动者因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只是一般的轻微过失,用人单位损失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劳动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员工如果要自动离职的话,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的,这是他的义务。祝您生活愉快。
  • 您好!根据我国现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建议您先拒绝支付工资,待对方提起诉讼后再根据详细具体情况应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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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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