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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离婚前共同买了一处房子,贷款首付10万元,离婚后法院判决我支付女方5万元,现在我没有支付能力,有个11岁的男孩,法院判给我抚养,法院可以拍卖我名下的唯一一处房产么。

民事相关
2015-03-12 10:29:1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律没有只有一套已经抵押的房产不能执行的规定,但实际中,执行涉及维稳等因素,执行比较困难,相关依据可以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 你好,法院可以查封你的房产,但原则上不予拍卖。
  • 你好,不能
  • 强制执行我住房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女方须付抚养费,可以与女方协商达成执行和解。
  • 您好,一般是不会的,建议您和女方进行协商,可以签订欠条,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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