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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叫钱**,男,1967年11月6日出生,住吴江区**3号,是吴江市**大酒店法人,经营地吴江区**路18号。 我经营的企业向银行贷款未能按时归还,银行诉讼。最终法院拍卖我的房产(所有人钱**),在2014年12月23日被他人以3602万元的绝对低价变卖成交。 上述房产是在本人不在场,未有任何联系及没有人到现场的情况下,评估价仅为人民币5600万元,此评估价进入拍卖程序前也未经我本人签字确认,剥夺了我的人身合法权利。至今未接到评估的明细,此评估存在着很大的瑕疵。评估是要以实物为基础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使被评的人心服口服。我认为此评估价严重偏低,并且有很多的财产遗漏评估,进行了所谓的朝天评估,与实物存在极大的差异,损害了我的经济利益。实际房产总共六层建筑面积达9000平方米,土地面积近2000平方米,本房地产属二类商业用地,市场估价近亿元人民币。另外漏评估资产达千万元人民币。本人认为法院办理人为了完成指标草率结案损害了我的最大利益,失去了法律公平,公理何在?评估公司出于怎样目的?是否有权钱交易?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及个人的目的? 更有甚者,变卖成交人在2014年底及2015年初,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分别在2014年12月28日打伤我方人员(至今住院),在2015年1月1日零晨30分又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对我店及供电公司电力设备实施打砸,造成了停电导致本店无法经营,时隔5小时后这伙人又冲击了总台设施进行了打砸,我方报警,但是未得到警方处理。买受人还扬言:要排兵布阵,要打断我的腿! 在2014年12月16日我的两个热水燃气锅炉(价值20万)发生失窃,报警后也未能得到处理。(接警编号为J320514121612471****,以上几点110接警台都可查询)难道有钱就能佐有一切? 我认为,吴江法院及松陵派出所是国家执法部门,未能保护我的财产权利及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有放纵和帮组社会黑势力之嫌! 我强烈要求领导为我作主,依法保护我的财产经济权利及人身安全权利! 否则,不排除买受人和我都采取过激行为,产生对社会和双方人身不利的严重后果! 钱** 2015年1月 9 日

债权债务
2015-02-04 16:04: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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