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两家合伙购买了一辆运输汽车,购车后立了个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由于发生纠纷对方提出撤伙,按车的折价对方要3万六千五,我们要车。我们给对方款时,只是要回了对方持有的协议(并当场撕毁),没立其他字据,也没有第三人在场作证。事过半年以后,对方向法院起诉了我们,说我们没有给他们车辆折价款,在法庭上对方竟然出示了他们持有的那份协议。法院认定我们没有给对方车辆折价款,还判我们给他们三万六千五!法官也知道我们给过了对方车辆折旧款,但是我们拿不出证据。我们实在是冤枉了,这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