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试用期,因为长期加班申请辞职,当月工资条被扣一半,原因是因迟到要被扣除一半工资,我没有答应同意该工资发放,与单位协商无果。有几个疑问希望各大律师能帮我解答下,感谢万分。
1,签订试用期合同中:“与乙方应遵守《员工手册》和其它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迟到在单位是有贴公示扣罚的,迟到5次以上扣当月一半工资,但没有《员工手册》。请问这样的扣罚是否合法,能否维权。
2,“试用期间,如乙方主动提出辞职,无论任何原因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回报包括乙方当月工作所得工资。”请问这样的条款是否合法,能否维权。
3,在职期间几乎每天加班,经常性从早上8点半-晚上11点半,已超过国家法律规定,但他们给我的答复是任务未完成,“自愿性加班”。我加班的证据只有考勤表,他们是用微信作为交流的,辞职后马上把我踢出群了,这样是否能有足够的证据维权。
辞职是口头提出,当时老板已答应,但并没有说扣罚的事情,因为第一个月没有这样的扣罚。辞职后扣了一半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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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迟到扣一半工资,这样不合理的,可以选择到劳动机构投诉!另,员工手册需要员工签署认可才对员工有约束力。劳动后不支付工资的条款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的。建议向当地的劳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局)进行投诉,视情况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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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或仲裁维权。其中,单位依据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罚需满足法定条件;对于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约定不合法;考勤表可作为加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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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可扣工资,但不可能是一半。辞职可不发经济补偿,但不能不发工资。考勤表已经足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要求加班费和所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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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实际劳动时间支付工资,协商不成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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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