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要问您,因为一些纠纷,两个人互相拉扯,对方自己躺在地上,然后报警,110出警后对方现称右腿砸伤,出警民警说对方的右腿曾经受伤敲诈过其他人,之后又查看左腿,拍摄照片时民警称不清不红不肿。13分钟后120赶到现场,把对方拉走,入院时间是从出事地点到医院间隔一个半小时,(实际时间不超过20分钟),第三天派出所告知我们说对方是粉碎性骨折,并诊断为轻伤,派出所现在告知我们说扭伤,否认之前说的砸伤,并且出示了一些不是现场拍摄的照片(我们怀疑是后期伪造的),我们对对方的伤情存在疑问,对派出所的证据也存在疑惑,(我们是否有权利提出观看出警记录的照片以及录音),现在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家人是否能够提出复议?谢谢您的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