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年鉴定为十级工伤,劳动派遣公司已协助办理了一次性伤残补助的赔偿, 近日,由于劳动派遣公司A变更,届时劳动合同主体将变更为B公司,由此带来的疑问: 1. 我是否必须在这个时候向A公司提出索要“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的赔偿? 2. 如果我没有索要这个赔偿,未来当我离开B公司时,B公司是否有义务对我进行这两个一次性的赔偿? 3. 如果是原劳动合同终止,重新跟B公司签订新劳动合同,我是否必须向A公司提出这两个一次性赔偿的要求?
-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3||| 2013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国务院令第375号)《条例》沿用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四
详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