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合同附件的有效期限与合同本身的有限期限一样吗? 我在13年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两年,合同附件也是当时一起签订的,但是合同附件上只有生效日期,并没有标明截止日期。 附件上标明了13月薪的薪资标准,但是今年没有发这个13薪,公司给出的解释是附件只管1年,请问这合理吗,我能怎么做? 合同是标明了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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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有效期相同。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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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即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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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的解释不符合法律,应该和主合同有效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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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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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如没有失效日期的约定,视为与合同有效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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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