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签合同,也没买社保,在公司工作一年了,2014年2月22日到公司上班,签了1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后面就没有签合同了,一直没买社保,都以要办暂住证为由,拖着不买,我有2014.8-2015.1月的考勤,前面的考勤就没有在我手上,公司没有工资条,就每月转账的,不是公司的对公账户转账,是公司法人名字的银行账户转账给我的对账单,我还有卡片,还有每月跟公司主管邮箱来往,邮箱内容是公司的对账单,还有跟老板以及公司主管的qq聊天记录,手机短信记录,谈工作的。请问这些资料足够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