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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北京的一家私企的女职工!2012年8月30日入职到2015年1月公司要给我协商离职!可我还在哺乳期,我是2017年12月8日休假的到2015年4月16日为止!公司说给补偿,应该补偿多少合理?谢谢!

民事相关
2015-01-27 13:43:1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对于哺乳期如何规定|||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有相关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同时,我国的《女 详细>>
  • 你好,一般按工作年限补偿,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追问:那不应该是补双倍嘛?我正好是两年半,是应该补两个半月还是三个月呢?
  • 你好,协商不成可起诉
    追问:公司说如果我不同意离职,就以我违反合同为由强制解除合同!合同上写给公司造成五百元以上的损失就可以解除!
  • 您好!哺乳期内不能解除合同。
  • 你好,建议你把问题说清楚准确。
    追问:你好,我哺乳期是在2015年4月中旬结束!这个月我才休息两个月公司以我老公的工作单位和我们单位有竞争关系为由和我协商离职!我是2012年9月在公司入职的至今!这种情况公司怎么赔偿合理!她还说如果我不同意公司会以劳动合同上写的我给公司造成五百元以上损失强行让我离职!
  • 你好!用人单位擅自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准备好证据之后,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有关责任,支付双倍赔偿金。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若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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