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11月1号入职,到2014年11月1号满一年时间,2014年12月27号提出离职,1月份提出休5天年假,公司以我已提出离职为理由不批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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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有带薪年休假,您的情况应当适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从11月1日到今天是87天,87/365*5=1.19,所以您可以向公司申请一天的带薪年休假。建议您把有关规定出示给公司,但如果公司仍不批准的,您只能到劳动局投诉,或者主张这一天年假的3倍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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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年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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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休不到5天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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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向劳动局投诉要求享受年假待遇,或多发5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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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