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发展问题,将我之前在的岗位撤销,让我们转去做销售,我们没有同意,后来协商后给予了我们补偿,但前提条件必须是我们自己写完离职单才给我打款。这件事情在当天就解决了,但公司跟我还存在着我于2014年的5月入的职,公司10月才给我签合同交社保的,对于这块我要求赔偿,但公司不肯。后来我去仲裁了,现在公司那边给仲裁那边提供了我的离职单,还有关于调岗给我的赔偿证明,但现在公司那边的说法是那笔赔偿款是关于没有给我签订合同的赔偿,而事实却是那边款是部门撤销,协商后的赔偿,根本就不是一码事,现在我要怎么驳回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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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结果如不利于你们,你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
追问:曹律师,您好!但公司现在那边硬说之前给我们的调岗协商款就是给我的未签合同的赔偿,这样的话我要出示什么来驳回他们呢
解答:不需要出示什么驳斥,关于这一事实应由用人单位这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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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委托律师一起参与。
追问:请问委托律师的话,这一块的费用下来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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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证据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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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