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原上班公司有一点经济纠纷,请问这笔钱我应不应该承担?我原是这家公司的办事处会计。事情是这样的,2002年6月份公司说要改革做帐方法,但是改后因公司财务执行不到位使公司全部办事处都欠款十几万,到11月中旬的时候公司力务经理把办事处所有的资料都拿回公司了,当时也没有跟我们当事人对帐就他们单方面挂帐还有7000多元,当我要公司找出原始资料跟公司对帐时公司却拿不出原来从办事处拿回的资料而且今年10月份就从我所承包的中转站扣了这笔钱,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他们违反合同?还有这笔由公司改革执行不到位的钱我应不应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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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在那家公司上班,9月7日离开公司就因原办事处还挂了7000多元的欠款所以公司没有给我办离职,而且还有6天的工资没有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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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刘律师!不过我想问一下应该如何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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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就是因为原办事处的欠款才扣我所承包的中转站的钱,可以直接起诉吗?胜诉的机会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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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要先申请仲裁的 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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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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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纠纷发生后60日内到公司注册地申请。不过你和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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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扣了你承包中转站的钱不属于劳动纠纷,不应提起劳动仲裁,而应该按照一般民事纠纷直接起诉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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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