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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原上班公司有一点经济纠纷,请问这笔钱我应不应该承担?我原是这家公司的办事处会计。事情是这样的,2002年6月份公司说要改革做帐方法,但是改后因公司财务执行不到位使公司全部办事处都欠款十几万,到11月中旬的时候公司力务经理把办事处所有的资料都拿回公司了,当时也没有跟我们当事人对帐就他们单方面挂帐还有7000多元,当我要公司找出原始资料跟公司对帐时公司却拿不出原来从办事处拿回的资料而且今年10月份就从我所承包的中转站扣了这笔钱,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他们违反合同?还有这笔由公司改革执行不到位的钱我应不应该承担?

经济相关
2005-11-19 0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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