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跟某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职三个多月后我打辞职报告表示要离厂他不受理,打了辞职报告后我也没有做满一个月就擅自离厂,现在去要工资,原本10000多的工资,他扣成七千多,在厂跟他争好久才又加了几百,我先把钱拿回来了,现在我想把他扣我的钱还要回来,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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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有关克扣员工工资的规定|||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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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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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