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为了男友生意辞去自己的工作,和他一起打理他的店铺3个月以后和男友订婚,且同居4个月,但没有领取结婚证,后因我得了白癜风,男友便与我退婚。他之前给了我12万8彩礼,我母亲扣了5万彩礼,我母亲的做法是否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还是应当退还全部彩礼?或者应该退还多少彩礼?期待能得到您的回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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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彩礼原则不予返还。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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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解决此事。需要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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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退还的,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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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应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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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应该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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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共同生活过不需要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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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没有办理结婚手续,需要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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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属附条件赠与,以结婚为条件,不结婚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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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依照法律规定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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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