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同居生活2年,男方以到结婚年龄,女方尚未到结婚年龄(19岁),女方现在怀孕5个月,同居期间曾经2次人工流产;双方商议结婚,但未领结婚证;男方给女方存折5000元,购置金首饰花费5000元,以上都在女方手中;男方另外支付婚纱照,购置家电,订婚车及酒席,花费共计10000元;在结婚前1天,由于一些婚礼细节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女方提出不结婚。
现咨询:
1.男方给女方存折5000元,购置金首饰花费5000元,钱及首饰能否全部返还男方;
2.男方其它婚礼花费10000元,能否要求女方赔偿一定金额;
3.对女方肚子里的孩子,男方是否有要负责;如果孩子生下来,男方是否有责任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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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律师:
您好!
有一个问题,就是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提到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是可以返还的.
赠与的财产与彩礼怎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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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赠与的财产,一般是不能撤销赠与的.如果小孩出生,男方有法定的抚养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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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