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买了一套拆迁房,买的时候没有房产证,双方签订了合同,我首付了他一半的放款,其余的签订合同每年付一部分,余下6万元等房产证下来过户后付清;因为他没有房产证,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规定了,下来房产证后过户的一切费用由原房主负责;现在他房产证下来了,但是他打听到二手房过户费很高要求我来出,否则就不卖了!所以我想问的是:一,我们当时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如果有效的话,我诉讼能赢吗?二,如果无效,原房主只需要退换我已经付的房款就可以了吗?当时合同上写了,如果后来他反悔不卖了,需要付给我利息的,有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