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劳动局我和员工私下协调給他1100,他也同意了,签了字在工资本上,可是过了一天他又去找劳动局说我没有给够我们这里的最低标准,请问这种劳动局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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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如果在本企业的职工发生工伤致残致亡的情况下,不依法及时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往往因急需医疗费或解决生存生活的燃眉之急而迫于无奈而主动与企业协商,企业则趁机压低工伤待遇标准,双方由此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劳动者认为在签订协议书后觉得显失公平,可以在仲裁时效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标准,审查双方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依法裁决企业补足工伤工亡的待遇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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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情况,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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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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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让你补够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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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