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递交了与前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的申请书,并提交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前公司盖章发出的离职证明,但仲裁委说不在他们的受理范围不予受理!那请问是哪里会受理确认劳动关系的申请,还是我的证据不够充分,急求解答,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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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证据本来就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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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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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就可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
追问:因为前公司没有帮我买社保,我向社保局申请社保稽核,当时也递交了合同和社保购买记录作为证据,但前公司以因为时间太久,人事记录已经没有保留我的档案为由,说不确定当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样来推托,当时社保局就要求我去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现在劳动仲裁不受理我的申请,那接下来就不知道可以怎样了,社保局也就不会继续帮我处理社保追缴的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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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