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司员工在装卸工作中受伤,公司以其操作不当自身引起所致,拒绝赔偿。
公司员工在装卸工作中受伤,公司以其操作不当自身引起所致,拒绝赔偿。

外来从业人员戴先生于2006年3月,被上海某动力机械公司录用为员工,岗位是装卸工。当时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了每月的工资数额和工作时间。2007年5月,戴先生在装卸机器设备过程中,因自己操作不当使手指受伤,经诊断为右中指挤压伤伴末节骨折,虽经治疗但手指仍无法恢复正常功能。同年11月,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工伤认定书,认定戴先生所受伤害为工伤。同年12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又出具了鉴定结论书,鉴定戴先生因工致残程度十级。

戴先生认为,自己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因为工作受到伤害,符合工伤条件,并评定为十级伤残,按有关规定享有工伤待遇2万元,公司应当给予伤残的经济补偿。

2008年3月,戴先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机械公司支付十级标准工伤待遇费2万元。

其它综合
2011-05-20 17:21:4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