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单位是卫生厅直管的医院,虽然是民营的,但也应该很正规才对,进单位的时候,说是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后交社保,现在满了三个月,既不给转正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提社保的事情,说是第一批交社保的员工,社保还没有办好,我们要等到第二批,也就是要春节过完以后,那试用期都五个月了,转正交社保还有分批的?他们这样是违法了吗?请问哪些部门可以约束到他们呢?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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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相关条款2013|||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相关条款2013 一、《劳动合同法》中与试用期时间相关的条款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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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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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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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