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特聘员工,当时签合同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公司继续留用,但没在签合同,工资和社保按原合同执行,属于事实劳务关系,现在公司裁员,以提前一月通知本人,还须给我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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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劳动者继续在公司工作,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若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二,基于用人单位的无故辞退,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就以上问题若双方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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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下一般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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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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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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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