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在汽车综合店订了车, 交了5000定金(”定金是收据上写的), 由于疏忽未要求填写预计交车日期没有公司公章,只有一个销售人员签了一个老板的姓. 3号说让我5号去提车,4号下午又告诉我,车定错了,让我10号后再等信,今天5号,我又问了下情况,又说让我加一万块钱才可以订车,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收据这样写的:
今收到 本人
交来1.8T CS75尊贵型。定金伍仟园整,车不提不退(当劳务费)
收款人 吴 交款人 本人
这样起诉,定金能要回来吗?大概费用要花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