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员工2006年12月到2009年12月签合同3年,2009年12月到2014年12月签合同5年,请问一下,如果再续签劳动合同,员工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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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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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 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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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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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协商不成,到 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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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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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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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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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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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应该签而不签时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或者短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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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和公司协商,若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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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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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