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于2004年9月进公司一直到2014年,于2014年1月26号被查出脑胶质瘤现在还在住院,向公司请了病假,公司不发病假工资,还有就是公司以后可能不会再要他上班,我应该怎么维护我老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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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给与医疗期待遇并支付相应病假工资,如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需给于本人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为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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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期内单位应支付工资且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医疗期满经鉴定不能继续工作的,单位可解除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
3、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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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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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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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给与医疗期待遇并支付相应病假工资,如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需给于本人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为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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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