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5月份领证,10月份办酒,办酒当天随人钱物一起嫁到男方家,我们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多,有了自己的宝宝,由于在经济上意见不统一,所以影响我们夫妻感情。
请问:培嫁的钱是男方家给的订金(5万元)存折男方名字和我的父母给的(5万元)存折女方名字共计(10万元)钱物随女方培嫁到男方家,钱物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的小孩才8个月,从生下到至今男方一分钱生活费不给,原因就是要10万元,钱由于他不给生活费,我已用了一部份,还有一小部份在我这里,我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并要小孩生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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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孩子由你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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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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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