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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3年9月15日入职公司,然而2015年1月4日口头让我离职,给出的解释是公司调整。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合同,平时工资签字认领,我要求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遭拒!现在听说劳动法有11个月双倍工资的赔偿,想问问我这样的情况,能不能享有这样的赔偿方式!

合同纠纷
2015-01-31 11: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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