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0号接小孩子放学发现脸上被抓伤了,问老师说是跟小朋友打架给抓伤的,当晚7点发现小孩子肿的有点历害,就给班主任发了信息,第二天是星期天,发现小孩子眼睛肿得更历害,鼻子眼睛脖子也开始出现红肿情况,当时还以为是上火了热气所致!晚上小孩子全身又痛又痒,22号去了医院,经检查确诊为葡萄糖球菌性烫伤样皮肤综合征,简称为4S
咨询了医生说是跟抓伤有一定的关系!然后让医生开证明说是抓伤引起的,结果医生说这样写有点太片面了,因为他不了解具体情况,没有开证明。之后去了幼儿园要说法,幼儿园一点责任都不负!也不赔偿医药费!还说抓伤在幼儿园里是正常的,还说我们是故意找茬的!
小孩子在没有抓伤之前一直好好的,以前也没有得过这种病,抓伤当天晚上就肿了,开始发病!小孩子在佛山市一转到广州市儿童医院治疗,现在在好转当中!
我想问这个事幼儿园要负责吗?如何要求幼儿园赔偿?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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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
追问:学校拒绝赔偿!报警有用吗? 应该如何起诉?医院证明哪儿有点极手,虽然医生说了是跟抓伤有关,但医生没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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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