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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今年5周岁了,去年是在3、4月份的时候被同学抓伤的,听她老师说当时班里有个小朋友过生日,在吃蛋糕的时两人发生争执,我女儿被抓伤的。当时我去接时,我女儿的左侧脸中间有一道长长的伤痕,伤口很深不流血了但流了很多的水。老师说已经消毒了过一个夏天就看不出来了,所以我们就没在意毕竟孩子还要在学校上学。可是过了一个夏天又一个冬天,孩子脸上那道长25毫米宽3毫米的深色疤痕还是没有消失。以后我们也去医院看过,说是伤到了真皮组织,以后会在孩子脸上留下疤痕,而且现在孩子太小有些祛疤的药物不能用,到现在为止也没有好的办法给孩子治疗,我们跟幼儿园进行了交涉,他们说也没有好的办法,我们就怕孩子以后会因为这个伤疤对她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什么影响。我就想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不能让幼儿园给孩子一定的赔偿?具体的标准又是什么?能给一个具体的参考数据吗?谢谢!

民事相关
2009-02-08 01: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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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