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我2010年4月入职现在的公司,2014年7月生孩子,我休产假到2015年1月5号开始上班,今天上班人事就找我谈说我原来的部门人员太多要把我调去另外部门,不然就和我协商离职。请问协商离职该怎么赔偿?而且这样我的生育津贴还能拿吗?

合同纠纷
2015-01-06 11:53:1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很有可能要求单位赔偿你一笔比较丰厚的金额。由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你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是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跟赔偿金(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而定,建议你电话咨询我),同时,你这种情况要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 公司辞退双倍赔偿
    追问:双倍赔偿是已经包含生育津贴了吗?还是生育津贴是另外的?
  • 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且你自身同意解除的话,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你不同意,单位强行解除合同,你可以主张赔偿金。
  • 你好!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关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赔偿和相应的生育险待遇,协商不成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赔偿你入职以来的经济损失,按一年一个月赔偿,其他损失你可以和公司再协商,生育津贴肯定可以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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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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