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应聘到某公司任职会计(签了劳动合同),公司缺少流动资金,老板让我到小贷公司借款,借款合同上借款人是我,担保人是公司,借款用途是公司购买原材料。老板也给我写了承诺函,证明这笔借款用于公司,公司承担偿还本金及利息。2014年6月,老板跑了,公司停产,厂长将设备转移,公司名存实亡。现在小贷公司要我偿还2014年6月以后的借款利息及本金,请问我有义务偿还么,我要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
你需要偿还
-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需要法律帮助可与我联系。
-
按照合同履行。
-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还款责任
追问:我是公司雇员啊。属于为公司借款啊,而且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是公司购买原材料
-
需要偿还,建议来电咨询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