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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陈述:2011年9月19日的早上,广州市民阿杰驾驶1.3升哈飞赛马牌的小轿车准备送老母亲去喝早茶, 在行驶进广州市某加油站加油时,突然听到车窗外有人大声呼叫,接着加油站收费处门口冲出两名男子,前者手拿黑色挎包,匆忙狂奔,后者边吆喝边追赶前者。阿杰误以为被追的便衣男子因抢劫而被追捕,遂驾驶小客车对该男子实施碰撞,该男子用两手抵住车前,试图抵住车辆,但未奏效,在此期间,阿杰未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导致被害人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查明,追逐的两名男子均为该加油站员工。奔跑在前的便衣男子是该加油站的经理,其后追赶的是一名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的加油站员工,该名员工那天正好精神病发作,对他的精神状况,加油站的职工并不知情。事发后,该员工被加油站的其他员工制服并捆绑。 思考问题:有人说阿杰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有人说他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你认为对阿杰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交通事故
2015-01-04 15:09: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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