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卖方,链家的主合同约定过户时间为90天(2014.09.26签订合同),但是补充协议没有这条,对过户时间约定为“批贷后7个工作日”,过户前一个工作日把首付款打入资金监管账户,但是买方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打入账户,我是否可以据此拒绝过户?按照主合同,卖方逾期违约,但按照补充协议,我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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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补充协议履行,如果未将支付房款,你当然可以拒绝过户,这是行使的合同的先履行抗辩权,不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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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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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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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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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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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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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详谈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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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具体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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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补充协议有约定的依据补充协议的约定。如需帮助,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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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补充合同执行即可。尽快协商要求买方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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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到法院起诉。证明对方存在你说的违约事项,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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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补充协议上的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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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对方的款项没有如期交付额,您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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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