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张某,女,21岁,为广东某大学三年级学生。2010年5月23日晚10:10分左右,当张某从其实习单位步行返回学校的途中,被17岁男子李某持刀劫持。李某将张某带至路边偏僻处,要求其将身上携带的现金和手机交出。张某随即将钱包和手机交予李某。李某转身翻看张某钱包内的现金数额,此时张某顺手捡起路边一根铁棍,用力砸向李某的后脑,李某当即摔倒。张某立刻捡起手机报警。警察将李某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家人将张某告上法庭,认为张某应当为李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张某则认为自己属于正当防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的案件
解答:公安都没有拘留和立案就没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