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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2012年10月和开发商签订商业门脸购买合同并交纳足额房款,合同约定2012年12 月31前交付房屋,但直到2014年12月29日,在我们的极力追讨下,并交付了开发商3013年度的取暖费后,告诉我到物业公司领钥匙,物业公司又让我交2013年9月至现在的物业费,否则不给钥匙,请问,物业公司有法律依据收取前期物业费吗?开发商收的取暖费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15-01-02 16: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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