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经营一家美容院是14年9月份从转接过来的,现在有一位顾客在13年12月买的一盒面膜,前几天在使用后出现严重过敏现象,顾客要求赔偿,退卡及赔偿医药费。我联系原来的老板,让她过来处理这件事情,她说现在店是我的,不关她的事情。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事情现在是属于我跟她之间谁该承担的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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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涉及到责任的承继问题,1、如果该美容店办有企业主体资格的话,就由该店先承担,而不管是谁在经营,其后去向原来的老板追偿。2、如果无企业主体资格就有原来的老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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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你承担,原业主有过错的,你可以向他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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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原店主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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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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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顾客从哪个老板手中购买就应由哪个老板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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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根据你接手美容院时与前美容院老板是如何约定,客户过敏现象是谁的原因造成的,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并不能确定由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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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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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在美容院转让合同对此类问题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法院的判决是你先赔偿,然后再向原来的老板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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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