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想咨询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拘留,于这个月12/4号被关进惠州看守所,12/17号收到了公安局逮捕通知书。我弟弟是该德州扑克俱乐部的工作人员,当时是俱乐部工作人员及客人一共是27人都当场被捉。俱乐部是会员制的,提供餐饮,酒水,游戏,台球,德州扑克等娱乐设施,只有办理会员卡才可以在俱乐部里消费,用现金充值后的会员卡里有积分,可以用来消费俱乐部里的所有消费项目。用会员卡里一定的积分可以进行德州扑克游戏比赛,赢得的会员可以用积分换礼品,如果积分不换钱的话这个俱乐部是否合法?我弟弟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是否会成立?我弟弟本人是不清楚做的这一份工作是不合法的,他也只是打工人员。像这个案例我们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