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的一个朋友在我哥家用我哥的电脑进行六合彩赌博,第二天得知出事,朋友逃走,我哥被刑事拘留,据其口供说“他知道其朋友是进行赌博,有劝阻其不要使用他的电脑,后来是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他朋友在其电脑上操作。”现在公安机关以我哥提供赌场为由定其为“开设赌场合伙罪”逮捕我哥,请问该罪名是否成立,是否可以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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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名是否成立,要看证据和口供。 2.律师介入后,就会见嫌疑人,在了解案情后,会制定最合适的辩护方案,据你说的情况,做无罪辩护的可能性较大。 3.刑事拘留的,有关机关主动确认无罪并释放的不多。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提供会见及其他法律服务,以争取最轻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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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如果你哥确实不是共犯,可以作无罪辩护。但目前最重要的是聘请律师去会见他,因为法律规定侦察阶段除了律师可以会见外,其他任何人不可见他。好处是:了解详细的情况,以便律师采取更好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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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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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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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争取早点把他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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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安是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共犯)刑事拘留你哥的,按你所说的情况,完全可以作无罪辩护,是否有操作性,要会见你哥后以及看了所有笔录材料后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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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提供的材料可知,你哥主观上没开设赌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开设赌场的行为.因此你哥不构成此类犯罪.联系本律师进行会见,与当地公安联系,尽早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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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述,可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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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与律师联系并请律师会见他,弄清情况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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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有“开设赌场罪”,没有“开设赌场合伙罪”,开设赌场罪的主观要件是以营利为目的,你哥如果不具有这项条件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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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