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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借款人签到一个借款协议,是以房子贷款四十万给他周转企业资金,每个月他还银行利息,现在第二个月就不肯还了,而且给我的地址电话都是假的,这样是否可以构成诈骗,可以报案抓他吗,他名下有房子三套,安置房到手。

刑事案件
2014-12-28 17:56:25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构成诈骗。既然你们之间有借贷协议,仅电话和地址是假的,还不足以构成诈骗,既然对方有偿还能力,你不如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借贷合同,要求其归还本金及利息。
    追问:我每次催要他都说没钱,也不借电话也找不到人,不是存心隐瞒吗?房子不知道是不是他的,
    解答:你好,那只能说明对方缺乏诚信,恶意逃避债务,你作为成年人,也有义务审查合同条款、对方诚信、偿还能力,因此出现还款不能,也是你理应承担的借贷风险,建议你起诉吧。
  • 你好!根据你现在所反映的情况,我认为,你可以报案,但是否构成诈骗犯罪,则由公安部门决定;否则只能走民事诉讼途径了。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 有欺骗行为,但一般不构成诈骗罪。建议协商不成诉讼解决,及早采取保全措施
  • 涉嫌合同诈骗罪,报警
  • 可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 可以起诉他,保全他的房子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
    追问:报警有用吗,可以抓他吗?是否可以以诈骗罪起诉
  • 一般不构成诈骗罪,建议尽早起诉,并且申请法院保全他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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