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个女孩,现在双方都想要抚养权,孩子的父亲月收入高于孩子的母亲,而且孩子一直都和爷爷奶奶在一起生活,感情深厚,而且爷爷奶奶有经济条件也愿意帮助抚养孩子,相比之下,孩子很少去姥姥姥爷家,与姥姥姥爷感情不深。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样判决?
还有就是,在到法院离婚前,男方父母在男方不知道的情况存到孩子父亲名下一笔存款,离婚能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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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追问:您好,您说的孩子抚养权的这些要求,是有明文规定的么?要是的话,是哪个法律法规或者文件?希望告知
解答:婚姻法。。
追问:您好,我查阅了婚姻法,没有看到这么详细的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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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中详细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部分情况,在此为大家进行简单分析。希望您在了解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后,可以对离婚财产分割有所了解,进而处理您自己的离婚财产分割。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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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孩子几岁?孩子的年龄及意愿是很重要的影响。该笔存款如有证据证明为男方父母专门赠与男方的,属于个人财产,否则为共同财产。如有需要可以与我取得联系。
追问:孩子5周岁半。这个存款的证据是指什么?书面的证明么?
解答:书面证明效力较高。如想争取抚养权,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并努力争取该笔存款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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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