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一小区的住户,我现在的家属院为五层建筑,是我们县一家纺织厂属院,纺织厂因经营不好而破产,随后将政府将土地卖给了开发商进行了房地产开发,由原来的工业用地转化为了商业用地,并分为四期对该用地进行开发建房,现开发到三期,楼层为分别为7栋19,1栋13层,建筑方向为我家属的南边方向大概有30多米的距离,原来我们家属楼阳光明媚,但自从开发商开建第三期后,我们家属院几乎在屋内未见过阳光,大概也只有中午时分能从窗户斜照过来一点,现在我们家属院居民想收集一下相关发面的材料要求开发商对我们居民进行相关赔偿,不知道律师同志能否帮助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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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要求合理,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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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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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