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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0日,在成都被出租车撞到,致使右脚骨折,并轻微骨裂,经医院诊治后,打了石膏在成都亲戚家养伤,由母亲从老家(异地)丢下所有事情于当日赶来全程照顾。2014年10月20日,经医院复查,需回家再修养一个月后复查,并视恢复情况定夺,当日由母亲、父亲接回老家(异地)修养,期间,依然由母亲全程陪护照料。2014年11月20日,再去医院复查,医生表明骨折未痊愈还需回家再修养一个月后复查,并视恢复情况定夺,当日由母亲、父亲接回老家(异地)修养,期间,依然由母亲全程陪护照料。2014年12月20日,去医院复查,医生开具证明,还需休息两周后进行康复训练。出租车司机付全责并有第三人责任保险,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包括那些,可不可以要求赔偿第三人的误工费,母亲的护工费,来往成都与老家的交通费,营养费,医疗费等,并且误工费,护工费的计算时间视三个月加两周吗?

交通事故
2014-12-23 17:31: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由各方在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责任,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关于赔偿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进行处理.关于医疗费问题,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关于误工费问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关于护理费问题,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追问:您好,就是保险公司认为没有住院就不能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等,不知道是不是有这个规定?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 可主张相应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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